第二十一条

有效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通过招标公告明确的交易平台网站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