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章 招标、投标第十八条有效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文件应当在招标公告明确的交易平台网站免费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