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地方气象事业主要包括:天气和气候监测、信息收集与传输、加工处理与服务系统,气象灾害防御系统,应对气候变化系统,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农村气象科技服务网等。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