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气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气象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地方气象事业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