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第十三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市场主体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的商业秘密保护活动,参照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