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实施义务教育所需的经费、师资、校舍及设施设备等,由市和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