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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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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基本保障

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和区审计机关依法对义务教育经费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财政、统计部门对区人民政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告。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8日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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