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有效用人单位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联合工会、妇女联合会约谈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监督并要求其限期纠正。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8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