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四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提供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8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