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至五项规定,出租住房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县(市)、区住房租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