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承租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承租人办理居住登记、落户、子女入学、公积金提取、住房保障、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等公共服务事项时,已经完成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可免于提交住房租赁合同。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