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第三章 住房租赁经营第二十条有效实行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实名从业制度,每名从业人员从业信息编号具有唯一性。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为从业人员办理从业信息卡。从业人员应当持从业信息卡实名从业,并在其提供服务的住房租赁合同、房地产经纪合同上注明从业信息卡编号。从业信息卡的内容和样式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制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督促其诚信、规范从业。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