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第八章 保障与监督第六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设立补偿资金,对黄河重要支流源头和水源涵养地、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岩溶泉域重点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予以补偿。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