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五章 污染防治第四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煤炭、有色金属等矿产资源、非常规天然气开采等行业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据行业排水特征,制定相关行业排水管理规范。煤炭、有色金属、非常规天然气开采等企业应当依法对采矿废水进行处置。鼓励利用经过处理后达到行业用水水质标准的采矿废水。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