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