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国家工作人员在科普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