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在不损害古荔枝树的前提下,允许合理利用古荔枝树的花、枝、叶和果实等资源开展物候学、生物学、遗传育种等科学研究。

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企事业单位依法建立古荔枝树种质资源圃、基因库,开展种质资源研究,培育新优荔枝品种。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