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计量器具的管理第八条已修改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应当向市、州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型式批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