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修改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计量违法活动同时触犯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查处。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