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还消费者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已付购房款1倍的损失。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