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第五十一条已修改消费者协会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