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六章 特许经营第四十一条有效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更新、改造和新建的人文景观以及其他设施,在特许经营期满或者终止后,无偿归国家所有。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