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章 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执法。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