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第二十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等设施设备,不得干扰依法设置的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的正常使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