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调查、评价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建立旅游资源档案,适时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旅游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重要旅游资源保护方案。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