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促进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人才引进、教育培训等措施,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科研单位应当加强对各类、各层次旅游人才的培养和技能培训,加强旅游科学研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支持学校及科研单位的旅游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大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