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促进第十二条已修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游客集中的节假日前、节假日期间和其他旅游高峰期,逐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重要旅游景区及周边的游览、住宿、交通等旅游接待状况信息。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