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有效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和2005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才市场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