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的求职招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关服务以及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