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六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建立健全教育执法监督队伍,落实教育执法监督责任制,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和教师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