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增强学生体质和精神健康,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创新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