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规划、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报警网络的建设。

安装报警装置的单位应当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使装置报警系统的场所或者部位形成多级报警格局。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