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绿化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不按规定交纳育林费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纳;逾期拒不交纳的,可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