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因勘察设计、架设线路、铺设管道、修渠筑路等工程建设需要修剪、移植、砍伐林木、损毁绿地的,必须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