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绿化条例/第四章 实施与管护第二十四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和增加植被,治理已经沙化的土地,并防止土地的退化和沙化。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