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城市市区的绿化管理,由城市建设(园林)主管部门负责。

城市市区以外地区的绿化管理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草原的绿化管理由农牧业主管部门负责。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