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区域、流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有关区域、流域内实施。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6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