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活动,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荆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6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