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五十一条有效前期物业管理中的物业服务事项,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第五章的规定。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6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