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定第八条有效生活垃圾应当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标准进行分类,并进行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