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被投诉、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诉求人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