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快递业促进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快递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