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快递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时限处理投诉的,由邮政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