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快递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第四十四条有效快递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快递经营企业工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协调劳动关系,在集体协商、企业民主管理、参与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监督快递经营企业履行用工责任,维护快递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