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邮政管理机构应当支持和引导快递经营企业共享快递末端服务设施、配送服务网络和快递数据信息。

鼓励邮政企业在确保邮政普遍服务达标的前提下,与其他快递经营企业共享邮政营业网点、邮政运输网络、智能信包箱等设施资源。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