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快递经营企业应当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安全检查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制度,确保寄递安全。

快递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和安全生产操作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标准。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