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甘味农产品品牌的培育、认定、推广、保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甘味农产品,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以绿色标准化生产为基础,具有悠久历史文化背景、独特自然生态条件、优良产地环境、绿色有机特质的甘肃特色优势农产品。本条例所称甘味农产品品牌,是指以甘肃特色优势农产品为基础,以地方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商标品牌和产品品牌为支撑的省级农产品公用品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