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提高重大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防控救治和应急能力,有效遏制重大传染性疾病传播。

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措施,不得损害他人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