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爱国卫生工作若干规定第十二条有效本州行政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管理、食品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医疗卫生服务等与爱国卫生有关的其他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