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城市老城区的海绵城市建设,应当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黑臭水体和易涝点治理、道路改造、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技术标准要求,分期分批进行改造,重点解决城市内涝、黑臭水体、雨天排水系统溢流污染等问题。

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